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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ǎi

扑买

  • 拼音pū mǎi
  • 注音ㄆㄨ ㄇㄞˇ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扑买[ pū mǎi ]

    ⒈  宋元的一种包税制度。宋代对酒、醋、陂塘、墟市、渡口等税收,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,招商承包。承包者按定额向官府纳税,超额的归承包人。元沿宋制,但包税范围更扩大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宋 元 的一种包税制度。 宋 代对酒、醋、陂塘、墟市、渡口等税收,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,招商承包。承包者按定额向官府纳税,超额的归承包人。 元 沿 宋 制,但包税范围更扩大。参阅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七》、《元史·食货志二》。

    宋 王得臣 《麈史》卷上:“二曰酒茶,乃 景德 以前,因扑买县酒,其课利计茶以纳。”
    《元典章·圣政二·薄税敛》:“诸处酒税等课已有定额,商税三十分取一,毋得多取,若於额上办出增餘,额自作额,增自作增,仍禁诸人扑买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扑买[ pū mǎi ]

    ⒈  宋元时,一种包商承包税收的制度。元·宋子贞〈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〉:「刘庭玉者,以银五万两扑买燕京酒课,又有回鹘,以银一百万两,扑买天下盐课。」也作「买扑」。

    《宋史·卷一八五·食货志七》:「自成都始,先罢公帑卖供给酒,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酿,设官主之,民以米入官自酿,斛输钱三十,头子钱二十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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