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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法

  • 拼音hù fǎ
  • 注音ㄏㄨˋ ㄈㄚˇ

  • 反义毁法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护法[ hù fǎ ]

    ⒈  护卫佛法。

   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;

    ⒉  护卫佛法的人,后指给寺庙施舍财物的人。

    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;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护持佛法。

    《宋书·夷蛮传·天竺迦毗黎国》:“苦节以要厉精之誉,护法以展陵竞之情。”
    唐 贾岛 《送僧》诗:“王侯皆护法,何寺讲鐘鸣。”

    ⒉  护持佛法者。上自梵天 帝释 、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檀越、施主,都可称护法。

    《西游记》第五七回:“遇路上该有这般魔法,解脱我等三人,与他做护法。”
    清 无名氏 《西藏记》卷上:“内居护法,乃喇嘛装束,仍娶妻生子,世传其术即中华之巫类。”
    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三章二:“﹝ 朱元璋 ﹞此后则公开和地主、巨绅联合,成为他们的保护人,儒家的护法。”

    ⒊  维护法纪。

    梁启超 《外交欤内政欤》:“其馀应兴应革之事,千头万绪,总没有人过问,违法地方是如此,护法地方也是如此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护法[ hù fǎ ]

    ⒈  佛家指护持佛法的人。

    ⒉  随侍于佛教或道教主神旁边的人,负有守卫的责任。

    《西游记·第一六回》:「众人悚惧,才认得三藏是种神僧,行者是尊护法。」

    ⒊  拥护国法。

    如:「护法之役」。

    毁法

    ⒋  保护。

    《豆棚闲话·第六则》:「又请了几个废弃的乡宦,假高尚的孝廉,告老打罢的朋友,从边护法。」

    ⒌  人名。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师。约生于六世纪中叶。曾任印度那烂陀寺的住持。其唯识学说继承陈那大师的传统,但在认识论上则主张有见分、相分、自证分和证自证分,佛教史上称为「四分家」。著有《广百论释》、《成唯识宝生论》等传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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