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笞的意思解释

出
  • 拼音chī
  • 注音

  • 部首竹部
  • 部外笔画5画
  • 总笔画11画
  • 常用字现通表 标准字体

  • 五笔TCKF
  • 仓颉HIR
  • 郑码MZJ
  • 四角88603
  • 结构上下结构

  • 电码4565
  • 区位8355
  • 统一码7B1E

  • 笔顺ノ一丶ノ一丶フ丶丨フ一笔顺
  • 基本解释

    基本字义

    chī(ㄔ)

    ⒈  用鞭杖或竹板打:鞭笞。

    ⒉  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:笞刑。

    统一码

    笞字UNICODE编码U+7B1E,10进制: 31518,UTF-32: 00007B1E,UTF-8: E7 AC 9E。

    笞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
    汉英互译

    knout、scourge

    造字法

    形声:从竹、台声

    英文

    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

    详细解释

    基本词义

    chī

    〈动〉

    (1) (形声。从竹,台声。本义:用竹板、荆条击) 用鞭、杖、竹板抽打 [flog;beat with bamboo cane or wooden stick]

    笞,击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笞者可以教之也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

    捶笞膑脚。——《荀子·正论》

    (2) 又如:笞楚(笞是竹片,楚是荆条。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);笞挞(用板子、棍子拷打);笞服(拷打而使屈服)

    词性变化

    chī

    〈名〉

    古代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 [flog]。如:笞杖(笞刑用的木杖);笞决(用刑决狱)

    康熙字典

    笞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5画

    《廣韻》丑之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抽之切,音痴。捶擊也。《前漢·法志》景帝六年詔曰:笞者,所以敎之也。其定箠令。丞相劉舍請笞者,捶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之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,毋得更人。《註》如淳曰:然則先時笞背也。師古曰:毋更人,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。《唐書·法志》斷獄之有五,一曰笞。笞之爲言恥也,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漢用竹,後世更以楚。《書》曰扑作敎是也。太宗甞覽《明堂針灸圖》,見人之五臟皆近背,詔罪人無得鞭背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捶、笞臏脚。《註》捶笞皆杖擊也。

    说文解字

    说文解字

    笞【卷五】【竹部】

    擊也。从竹台聲。丑之切

    说文解字注

    (笞)擊也。疑奪所㠯二字。笞所以擊人者。因之謂擊人爲笞也。方言引傳曰。母之怒子也。雖折葼笞之。其惠存焉。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㓝。制於隨唐。至於今日。笞有名無實。从竹。台聲。丑之切。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