带雪梅初暖,含烟柳尚青。
来窥童子偈,得听法王经。
会理知无我,观空厌有形。
迷心应觉悟,客思未遑宁。
译文
梅花还带着雪,刚刚有些暖意,烟柳也才发青。
陪着姚使君来听童子的颂歌,佛家的经书。
领会了佛理才知道我是虚无的,领悟了空也就厌恶实体了。
我迷惑的心应当觉悟,游子的思绪却还没有平和下来。
注释
姚使君:未详。使君,对州郡长官的尊称。惠上人:未详。上人,对僧人的尊称。
童子:经中尝称菩萨为童子,一因菩萨是法王真子,二因无淫欲之念,如世之童子。偈(jì):又作伽陀、偈陀,意译偈颂、颂。系与诗之形式相同。一般以四句为一偈。
法王:佛与法自在,称曰法王。
无我:我为“常一之体,有主宰之用“。但人身五蕴之假和合,无常一之我体;法者因缘生,也无常一之我体,故无人我,无法我。
观空:此处指”析空观“,于五音等法,观查分析,离其着心。
迷心:迷惑之心。
未遑宁:谓没有闲暇安息。遑,闲暇。
参考资料:
1、《禅诗精选》(姜子夫主编).大众文艺出版社,2005年1月版,第06-07页
此诗的具体创作时间已不可考。孟浩然一生的交游颇多,僧人为其重要的交游对象之一,他也喜好登游各种佛寺禅居。这首诗就是他陪着一位姚姓州郡长官一起拜访一位禅师后所作。
参考资料:
1、王辉斌主编.孟浩然研究论丛: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书社,2011.09:43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