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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íngzài

停妻再娶

  • 拼音tíng qī zài qǔ
  • 注音ㄊ一ㄥˊ ㄑ一 ㄗㄞˋ ㄑㄨˇ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停妻再娶[ tíng qī zài qǔ ]

    ⒈  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。犹言重婚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。犹言重婚。 唐 律有妻再娶者,处罪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。参阅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。

    元 杨景贤 《刘行首》第三折:“员外,你不回家来,原来在这里,做个停妻再娶妻,我和你见官去。”
    明 朱权 《荆钗记·参相》:“谩自相劳让,停妻再娶谁承望。”
    《西游记》第二三回:“话便也是这等説,却只是我脱俗又还俗,停妻再娶了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停妻再娶[ tíng qī zài qǔ ]

    ⒈  抛弃未离异的妻子而再娶。

    元·杨显之《潇湘雨·第四折》:「问他一个交结贡官,停妻再娶,纵容泼妇,枉法成招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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